建瓯市国有林场
“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
基地简介
年,根据省绿化办关于建设“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要求开展基地建设,为建瓯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干部职工、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广大群众干部履行义务植树职责提供场所。
建瓯市国有林场“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位于市郊小松镇,建设面积亩。是以森林景观为载体实践生态文明思想集森林科普、自然课堂、研学教育、农耕沙龙、乡村度假生态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地。现有设施如下:游客服务中心1幢、生态文明馆1幢、生态房车营地和生态停车场各1处、育苗基地1处、设有人工湖1处、设有观景木平台1处、亲水平台1处、观景亭和特色休闲木屋各1座、栈道约余米、森林旅游步道长度约3公里。该基地位于市区近郊,交通便利,面积集中,且拥有较好的管护能力,具备常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规定的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条件。基地种植苗木有闽楠、野鸦椿、樟树、乳源木莲、竹柏、南方红豆杉、马褂木、红花檵木、杜英、火力楠、深山含笑、观光木、广玉兰、丹桂、金钱松、美国红枫、紫玉兰、福建含笑、娜塔栎、天竺桂、朴树、福建山樱花、垂柳、羊蹄甲等珍贵乡土树种。对应尽责区域设置分区标识牌和树木标识牌,配备尽责的劳动用具和材料。
竭诚欢迎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和各界人士到此履职尽责,共同建设新时代富美新建瓯。
全民义务植树常识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年全国绿化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了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分为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类。各种尽责形式及折算标准如下:
(一)造林绿化类。指直接参加乔、灌、草植被育苗、栽植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栽植乔木1株,栽植灌木1丛,培育苗木10株,栽植容器苗10株,栽植绿篱3平方米,种植或者铺设草坪3平方米,对屋顶、墙体、阳台等进行绿化1平方米,在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节日摆花10株(盆),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整地、挖穴等造林绿化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二)抚育管护类。指直接参加对现有乔、灌、草植被除草除杂、浇水、松土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整枝修剪、间伐等抚育管护活动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抚育幼树5株,抚育密植灌木5株(丛),管护绿篱或者草坪6平方米,管护屋顶、墙体、阳台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绿化面积2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抚育管护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三)自然保护类。指按有关规范要求,身体力行参加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退化或者受损土地自然生态功能的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繁育珍贵树种苗木5株,主动向管理部门报告需要救护的保护级别陆生野生动物情况,清理、拆除非法设置的毒饵、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1个(件、套),林中悬挂人工鸟巢1个,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荒漠化防治、退耕还林(草)、退耕还湿、山体或者废弃地生态修复等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四)认种认养类。指通过直接投工投劳或者捐资代劳,在指定地点新建乔、灌、草植被,或者对指定乔、灌、草植被进行冠名或者非冠名养护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认建城市绿地或者屋顶、墙体等立体绿化1平方米;认养其它乔灌木3株(丛),认养密植灌木、绿篱、草坪10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认养和保护古树名木1株,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五)设施修建类。指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防火带、森林公园步道,绿地灌溉(排涝)渠道,以及各类绿地游憩、服务、管理设施等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步道5米(宽1米以上),森林防火带10平方米,参加修建绿化设施劳动半个工作日,完成其中一项折算3株植树任务。
(六)捐资捐物类。指自愿向合法公募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国土绿化,或者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福建属于一类地区按15元的标准,折算完成1株植树任务。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按时价折算植树株数。
(七)志愿服务类。指自愿参加国土绿化公益宣传活动,或者按有关要求提供与国土绿化相关的普及推广、培训指导、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志愿服务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自愿参加宣传报道、信息化建设、科学或者法规普及、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专业指导、国土绿化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主动报告违反国土绿化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初发林业灾情,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其他类。指其他与国土绿化相关的劳动或者贡献,折算标准由省级绿化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依法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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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吴兴毅
编辑
谢吴琼
责任编辑
黄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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